广西实施“国四”机动车排放标准

文章网 SEO文章 2020-12-15 15:28 广西> 实施> “> 国四> ”> 机动车> 排放> 标准>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下称《通告》),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柳州市所有销售 、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 、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对不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管所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也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逐一作出答复。

市民李先生想知道,自己想 买一辆洒水车,不知道该选择“国三”标准还是“国四”标准。

选择“国三”标准的话不知道还可不可以上牌?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告》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有关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广西所有生产 、进口 、销售 、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简称“柴油车”)和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汽车(简称“重型汽油车”)必须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他提醒李先生,如果购买“国三”标准的洒水车,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入户。

在桂中大道做二手车生意的马先生说,业内一直关注“国四”,因为不知道具体实施时间,他们目前购进的大部分车辆仍为“国三”标准。不过,前几天听到风声后他们都办妥柳州车牌,应该不会影响到后面的销售。今后他们会调整策略,采购转向受市场青睐的“国四”。

“本市转户可以,外地转入不行。”对存量的“国三”二手车,市车管所负责人明确表示《通告》只是限定了禁止外地“国三”转入我市,即不予办理变更注册登记以及转移登记。

该负责人提醒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及时调整生产 、进口和销售计划。根据国IV标准,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国IV标准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

同时也提醒已经购买了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要求的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车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自己的车辆完成上牌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提醒,市民在选车时,可以看说明书上的“排放标准”一栏,上面会写明是“国三”还是“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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