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的目的,起重机司机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的目的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起重机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1)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4)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6)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8)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ECPL”生命挂牌挂锁。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9)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电源开关切断,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工作现场。
(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2)运行时,两台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之间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离。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
(1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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