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炸!苏州租房也能落户!苏州落户政策再放宽?
2020年7月11日下午,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轰动全城!关于苏州落户的消息让苏州人沸腾了!
2020年7月11日下午,苏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的公告》,将苏州市公安局会同市发改、司法、人社、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修订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一并公布,明确从昨天起至8月7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此次三份改革文件的立法修订中,《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扩大苏州积分落户、苏州积分入医的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积分入医”)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该办法;
二是明确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将“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纳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同时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三是修订后的“苏州积分入医”将受益对象延伸到流动人口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即流动人口积分满足要求的,其未入托入学的学龄前子女可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是苏州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学一年一次公布指标数(学位数),然后进行排名准入;积分入医则每年科学设定达标积分值,达到或超过达标积分值的,其子女取得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对相关时间节点和操作流程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调整。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调整优化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积分项,提升了相关分值权重;在积分设置、分值权重方面进一步对从事环卫、护理、保安、消防、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和城市运维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不再对积分入医和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扣减分,今后计分标准中的扣减分项目仅限于积分落户申请人员。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适用本办法;二是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
以上苏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修改意见在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起草组反馈,反馈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及电子邮箱:
1、邮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聚贤路555号苏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邮编:215131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昆山户口咨询中心的小编这里重点解读如下:
1、扩大苏州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2、租房也能申请积分落户;
3、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最低面积要求;
4、调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增加加分项;
5、扩大苏州户籍准入范围,明确苏州市行政区域户籍准入管理;扩大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
7、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应当就原有的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务工经商落户政策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即房迁落户即将终结!)
苏州最新落户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