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在同一天注册商标这是十分普遍的事,要知道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去年的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达2784.2万件,根据这个数据可推算我国去年商标申请平均每天就有7.6万件。

可是在同一天申请同一商标,这是要多么的心有灵犀。那么当企业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解决呢?让《商标法》来告诉你。

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均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一般来说,如果遇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有三种方式解决:

1、递交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商标

商标局要求商标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在先使用商标证据,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2、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若双方提供的证据均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为使用的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双方商量好商标归谁,然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告知商标局,以决定谁能获得商标申请资格;

3、靠运气,抽签

不愿意协商或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以抽签的形式来确定申请人。

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光说理论终是纸上谈兵,麦小豆查询了关于同日注册同一商标的资讯,看一下面对这情况商标局是如何根据《商标法》来处理的。

-THE FIRST-

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2003年2月20日,沈阳惠成调料有限公司与开原本山影视广告艺术有限公司在同一日申请第30类食品类的“药匣子”商标,后收到国家商标局发来《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按《商标法》规定,抽签决定商标归属,最终因本山影视公司人员未到场抽签,“药匣子”商标由惠成公司获得。

-THE SECOND-

遭遇同日申请同一商标?《商标法》告诉你商标应该属于谁!

北京华胜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5日在国际分类第31类“黑杨树(植物)”商品上申请注册“华胜一凡”纯文字商标。经审查后发现在同一天就同一商标有某自然人也申请了该商标。根据《商标法》,商标局分别向其申请人和代表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他们将申请注册在“黑杨树(植物)”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原件或经公证的影印件等证据材料报送商标局,最终因其中一方撤销申请商标,故而商标归属北京华胜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两起案例:一起采用抽签决定,一起采取提交证据方式。抽签便不用说了,运气最重要,但是提交证据与协商,两者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

所以遇到上述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取取得商标申请资格。切不要因为漠视大意错失良机!当然,一方胜利免不了有一方失败,不幸失败的企业也不必太过沮丧,可以争取转让商标这一方式取得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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